澳門的官方貨幣單位是澳門幣 (PATACA)。紙幣面額計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及1000元六種;硬幣有1毫、2毫、5毫、1元、2元和5元六種。 在澳門售賣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務收費一律以澳門幣計算。 銀行、酒店或銀號均提供兌換外幣和旅行支票的服務,而且地點適中,十分方便。另外,澳門國際機場和葡京酒店內提供二十四小時兌換外幣服務。 |
澳門的電壓是採用220伏特的交流電,頻率為50赫茲。電插座通常是方形或圓形的三腳插座。建議使用之前先檢查一下。 |
來澳旅遊人士須具備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以及簽證。 持有下列國家和地區有效護照或證件人士入境無需簽證: (1) 持有丹麥, 日本, 巴西, 比利時, 以色列, 立陶宛, 列支敦士登, 冰島, 匈牙利, 安道爾, 西班牙, 多米尼克, 克羅地亞, 希臘, 坦桑尼亞, 拉脫維亞,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波蘭, 法國, 芬蘭, 佛得角, 南韓, 英國(6個月), 保加利亞, 埃及, 挪威, 馬其頓, 馬耳他, 馬里, 捷克, 荷蘭, 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 塞浦路斯, 奧地利, 意大利, 愛沙尼亞, 愛爾蘭, 瑞士, 瑞典, 葡萄牙, 蒙古, 墨西哥, 德國, 黎巴嫩, 盧森堡, 羅馬尼亞護照人士可逗留不超過九十天; (2) 持有土耳其, 加拿大, 印尼, 印度, 南非, 美國, 泰國, 烏拉圭, 納米比亞, 馬來西亞, 基里巴斯, 智利, 菲律賓, 塞舌爾, 新加坡, 新西蘭, 摩納哥, 澳大利亞, 薩摩亞護照的人士可逗留不超過三十天; (3)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港證”之人士;而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之人士須攜同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才可入境澳門; (4) 持有有效進出澳門證件之中國籍人士; (5) 持有澳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之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之人士; (6) 持有外交護照人士; (7) 持有聯合國簽發“Laissez Passer”證件之人士,於執行職務時; (8) 持有葡萄牙當局簽發的旅遊證件之非葡籍人士。 入境簽證可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請,並應在有效期內使用,否則即告失效。持有人准予在簽證上所註明之期限在澳門逗留。 需要簽證的旅客可在抵達澳門時辦理,但某些國家的旅客須事先獲得入境簽證。 簽證分為個人、家庭和團體三種: 上述資訊僅供參考,入境詳情請瀏覽澳門治安警察局相關網頁:http://www.fsm.gov.mo 或致電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 (澳門區號) 853-2872 5488, 電子郵箱:psp-info@fsm.gov.mo |
海路澳門政府對旅遊人士徵收離境費,每人19澳門元,離境費已附加於船票票價內。 航空乘客服務費
機場費
* 上述費用是由空運公司在發出運輸憑證時向乘客徵收,詳細資料可瀏覽澳門國際機場網頁 ![]() ![]() |
[以上資料擇自澳門旅遊局]